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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间的知觉与表现
2011-08-14 14:46 1534

格式塔原理用于室内空间设计

一个优秀的设计作品,其特征性的窨与界面必然可以从美学的角度加以分析和概括,这也是设计师的普遍追求,以期用于新的设计中,创造更加动人的效果。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最最出现于欧洲,主要创始人有韦特墨,柯勒和考夫卡。他们强调知觉的整体性与结构性,用“心理物理”场的概念解释环境和行为的关系。其后美国学者鲁道夫?阿恩海姆的著作《艺术与视知觉》中阐述了这一美学的几个重要原则,如知觉的简化原则,方向性张力,似动运动,艺术的表现性在于形体结构等,对视觉艺术的理论探讨起了重要作用,亦早为我国设计界熟悉。在室内设计的应用中,可以借鉴其整体性与平衡,对形状的感知,图底关系,动感等理论与方法。

整体性与平衡

格式塔心理学认为知觉不是诸感觉相加的总和,而是对整体及其结构的感知,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整体性包括组成部分及它们的关系。一个不平衡的构图是偶然和短暂的,它的组成成分显示出一种竭力想改变自已所处位置或形状以达到适合整体结构的分布状态。

   室内设计也应表达一种明晰性,整体性的秩序感,有意识地表现“力场”各要素的良好关系,创造出符合人的视觉心理的空间效果。通过空间形状的相互对比,以三维尺度互衬形成稳定的,有倾向性的空间体验,在界面处理上,也可做出一些富于力感的均衡构图,避免含糊和不稳定。有些设计并不是要求平衡的效果,其表面上看也不具有整体感,但它们要获得表现力,依然要依靠内在秩序。它们如果能够打动人,必然是其中互相平衡的因素肯定的缘故。

形式的分离与简化

按照视觉原理,人的眼睛倾向于把一个刺激式样看成已知条件达到的最简单的形状。我们可以把简化理解为视觉对象的本身属性,它指“将丰富意义和多样化形式组织于一个统一结构中”以利于视觉的把握。而要强调,必须将它从背景中“分离”出来,即分离主体与背景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分离和简化是共存的,分离的主体本身应具有简化的结构,分离才达到目的。

图底关系的各个层次

建筑和室内构件的各相关部分互相衬托的关系,即形成一种图底关系,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般经验告诉我们体量较小,外形明确,形状易被视觉掌握的构件较易形成图形,而体量较大,轮廓弱化,结构关系松散的形体常当作背景。在大多数情况下,室内构成的图底关系并不仅只有两个层次,而是具有更加复杂的关系,而人的视觉倾向于将深度层次的数目减少到最少。在设计中,应弱化背景各层次的区分,以强调图形。

动感的产生与平衡

当视觉经验产生张力,就会有运动的感觉。可以由比例产生运动感,例如巴洛克建筑具有动感,原因之一是设计者采用的平面形状由文艺复兴时期的圆形,正方形转变为椭圆形,长方形。“要使某种式样产生倾向性张力,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它的定向倾斜被人眼自觉地感知为水平或垂直的基本位置上的偏离,因而产生一种回到基本位置的张力,造成动感。另外,变形,频闪也是形成运动效果的手段。对艺术家来说,:不动之动”是艺术品的重要性质,即运动的趋势相平衡,才能将动感在观赏者心理上延续,而不是偶然,短暂的。

格式塔心理学强调作品的表现性富于其结构之中,只有当其结构特征与人的心理结构契合,才能产生好的表现力。而整体的结构只有在较小而被人尽收眼底时才能察觉到。所以将这一原理应用于小尺度的室内,比应用于大尺度的室外环境设计更能发挥它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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