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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2010-05-14 17:05 1100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2、3)

1. 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

  3.3.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0.1 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5.0.2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

  5.0.3 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要求。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6)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2.1 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3 施工要点

  6.3.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6.3.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6.3.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6.3.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②     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7)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

  8.1.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8.1.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

  8.1.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8.1.5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8.1.6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8.1.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1.8 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

  8.1.9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2.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

  8.2.3 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8.3 施工要点

  8.3.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8.3.2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

  8.3.4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8.3.5 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

  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

  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8.3.6 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间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

  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8.3.7 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

  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

  8.3.8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

  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2)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 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 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2.1.5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2.1 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12.2.2 墙面砖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2.2.3 木材的品种、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2.2.4 织物、壁纸、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12.3 施工要点

12.3.1 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②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

③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挂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④结合砂浆宜采用1:2水泥砂浆,砂浆厚度宜为6~10mm。水泥砂浆应满铺在墙砖背面,一面墙不宜一次铺贴到顶,以防塌落。

12.3.2 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②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③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④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2.3.3 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②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

做防腐处理。

③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本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④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⑤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⑥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样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⑦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2.3.4 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②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③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④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

⑤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⑥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12.3.5 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②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③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④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⑤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⑥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⑦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⑧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⑨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10、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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