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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设计的建筑防火要求
2017-04-26 10:06 1630

 导 读

幼儿园是幼儿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末成年人大量聚集的特殊场所。如何做好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幼儿能否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幼儿是防灾的重点,他们是火灾的弱势群体,幼儿园所处的楼层越高,幼儿面临的危险性就越大。儿童不具备自救及逃生的能力,一旦危险来临,极易遭遇不幸,甚至丧生。因此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防火工作不容忽视。


  一、托儿所、幼儿园应布置在安全地点。工矿企业所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应布置在生活区,远离生产厂房和仓库。如受条件限制,应至少与甲、乙类生产厂房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托儿所、幼儿园一般宜单独建造,面积不应过大。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设在楼层建筑中,最好布置在底层;若必须布置在楼上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两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应超过三层。居民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三、托儿所、幼儿园不应设置在易燃建筑内,与易燃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

  四、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宜设在地F人防工程内。

  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面积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三级耐火等级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七、托儿所,幼儿园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问、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儿童活动场所或几童用房分开设置;如毗邻建造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材料与其隔开。

  八、托儿所、幼JL园室内装饰材料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限制使用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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