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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部设计师薪金制度
2009-03-04 20:41 2902

薪金基本组成


a)            底薪,即基本工资,按合同约定分为试用期及试用期满!


b)            业务提成:设计师参于前期业务工作并且成功签约,如:派发宣传单张直接与客户洽谈、开发业务市场等。


c)             设计提成:设计师通过自身业务能力或业务员的协助与客户洽谈,而后进入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且最终达成合同或收取了客户的设计费用,设计师按一定比例提取的收入。


d)          奖金:设计师因业绩突出、工作表现优越,或对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等,公司领导经商讨后以现金形式奖励发给当事人的收入。


e)          补贴:因业务需要,设计师必须在特殊环境下工作,在业务开展前双方议定的补助金。如:通信费、交通车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f)          处罚金:设计师因违反公司相关处罚制度,从而产生交给公司的费用。


g)          其它。


说明:以上薪金组成不代表每位设计师总薪资的必有部份;总薪资=a b c d e g-f


 


业务提成


设计师独立或与其它员工合作进行业务开展,并最终达成协议,设计师及其合作人合计可以按合同结算总额的  3  %提取分成,具体将综合设计师各方条件,如工龄、业绩等,如果另有《业务员薪金》制度,则按制度执行。


 


设计提成


公司与设计师未有特殊协议,且设计师在公司工作满一定期限符合以下条件,设计师及其合作人合计可以按合同结算总额的0.3%~1.5%提取分成;如果只收取客户设计费用,则设计师及其合作人合计可以按设计费总额的30%~80%提取分成。(以下涉及不明确的起始日期,则按即时通知为起始日。)相关条件细节如下:


1.         期满6个月后,相对独立完成设计,提成0.3%(合同施工)或30%(纯设计)。


2.         期满10个月后,可以独立完成设计,提成0.5%(合同施工)或30%(纯设计)。


3.         期满14个月后,可以独立完成设计,提成0.8%(合同施工)或40%(纯设计)。


4.         期满16个月后,可以独立完成设计,提成0.8%(合同施工)或60%(纯设计)。


5.         期满24个月后,可以独立完成设计,提成1%(合同施工)或60%(纯设计)。


6.         期满30个月后,结合各方面情况再议。


7.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职位提升、调整,按相关部门薪金制度执行或事前议定执行。


 


工资发放及其它


1.         结算时间:每月10号到15号,基本工资月结,提成按季度且工程完工进行结算。


2.         其它待定,如:设计部独立核算或内部承包,利益分配另议,公司鼓励设计部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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