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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同行,又不同类的事物,也会发生相生相克的关系.如《藏气法时论》: 病在肝,愈於夏;夏不愈,甚於秋;秋不死,持於冬,起於春. 即:"邪气之客於身也,以胜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胜而甚,至其於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 以胜相加:如风淫伤脾,火淫伤肺. 至其所生而愈: 如肝病可愈於夏,因木生火. 至其所不胜而甚: 如肝病可甚於秋,因金克木. 至其於所生而持: 如肝病可稳定於冬, 因水生木. 自得其位而起: 如肝病可渐愈於春, 因木气自旺. 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是整体观的重要方面. 五行结构的动态平衡: 《阴阳应象大论》: 清阳上天,浊阴归地------生长收藏,终而复始. 《六节藏象论》:五运之始,如环无端. 《灵枢 营卫生成篇》: 营在脉中,卫在脉外,营周不休------阴阳相贯,如环无端. 《营气篇》: 终而复始,是谓天地之纪.循环运动是自然界的普通法则. 《类经图翼》: 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 必须生中有制,制中有生,才能运行不息,相反相成. 亢则害, 承乃治.
五行的胜覆调节: 五行系统在反常情况下,通过相克关系而产生的调节作用,使人体恢复平衡,叫胜覆调节. 五行的生克,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出现太过或不及的情况,使正常的生克关系遭到破坏,出现相乘,相侮的反常情况. (四) 五行的相乘,相侮和母子相及 1 五行相乘:乘,凌也,即欺侮. 某行对所胜行的过度克制. 1)太过:如木气过盛--木乘土. 2)不及:如土气不足--土虚木乘. 相克:生理现象 相乘:病理现象 相乘:即相克太过.产生原因有: 1)被乘者本身不足,乘袭者乘其虚而凌其弱.如土不足,则木乘土. 2)乘袭者亢极,不受其它制约,强袭应制之行如木气亢极,不受金制,强力制土,使土气 受损. 2 五行相侮:侮,即欺凌.某行对所不胜一行的反向克制(反侮) 相乘 相侮 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1)太过:某行过强,反向克制原来克它的行. 如木反侮金. 2)不及:某行过弱,受所胜行的反克. 如土侮木. 《六节藏象论》: 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 薄之也. 《五运行大论》: 气有馀,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 胜,轻而侮之. 以火为例 乘所胜:火气太过,过分克金. 侮所不胜: 火气太过, 反过来侮克己之水. 所不胜乘之: 火气不及,则水来乘火. 己所胜轻而侮之:火气不及, 金要反过来侮火. 所生受病:火气不及,受火所生的土也要发生病变. 凡由太过,不及引起的对"己所胜"的过度克制,称为"胜气". 《至真要大论》: 有胜之气,其必来复也".即胜气必然招致一种相反的力量,将其压抑下 去,称为"复气". 《 五常政大论》:不恒其德, 则所胜来复,政恒其理,则所胜同化. 德,指五行正常的功能属性. 五行中如出现太过而乘袭己所胜者,胜己者必来报复,使之平复.当太过之气恢复正常,所胜者与被胜者就会协调而同化. 《气交变大论》: 胜负盛衰不能相多也,往来小大不能相过也,用之升降不能相无也,各从 其动而复之耳. 《五常政大论》: 微者复微, 甚者复甚,气之常也. 即报复的轻重,由过度克伐的大小而定.胜气重, 复气也重;胜气轻,复气也轻,这是五行运动的一条法则.气交变大论云:五运之政,犹权衡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化者应之,变者复之.此生长化成收藏之理,气之常也.胜复调节的意义是恢复平衡. 火气太过,过分克金,则金气偏衰不能制木,引起木气偏胜而加剧克土,土气受制则减弱克水之力,於是水便旺盛,将太过的火气克伐下去,使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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