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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室內裝修的地位及職業管理
2009-09-13 03:59 3125

室内设计与装修不分

 

    在台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中,“室内设计”并非具有法律地位的专有名词,本办法对所有室内设计相关从业人员一律以“室内装修业”看待,把室内设计与装修混为一谈。虽然本办法第十三条将室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依其执业范围分为专业设计技术人员与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但依本管理办法之精神,室内设计是包含在室内装修之中的。事实上,室内设计与装修性质并不相同,两者虽为一体的两面且相辅相成,但仍应予以区隔(就像建筑设计与营造行为有所区隔一样),因为装修是按图施工、照规范行事的行动过程,性质上是属动手的手艺活动(近似营造行为),而设计则是制订施工规范的创意构思过程,性质上是属动脑的心智活动(近似建筑设计行为),两者所需之专业能力与技术并不相同,且装潢逻辑上设计在前主导,装修在后执行,实不宜混为一谈,否则不仅权责不分,不能各尽其能,无法圆满达成设计/装修一体之工作任务,并且对“室内设计”相关科系而言,也等于间接否认了其室内设计公司专业的价值。

对室内设计专业未充分尊重

   台湾之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之制订可说完全由室内设计公司背景者所主导,因此,其结果有矮化室内设计之嫌。建筑师经国家考试及格而取得执业资格,其于建筑领域之专业地位及素养无可置疑,但是否可因此而扩大适用到其他领域则有待商榷(否则何以建筑师不能从事土木、结构等工程设计?)。室内设计与建筑确实息息相关,且相辅相成,是一体之两面而难以分割,但却可以区隔。基本上,建筑设计旨在构筑概括之硬体空间与基本设施,一俟主管官署验收通过取得建筑物使用执照后,建筑师之职责便已完成;而室内设计装修工程乃是二次施工,在不更动建筑物安全结构原则下,作营造美感、人性化空间之规画与调整,二者各有所司,也各有所长,这已是室内设计世界各国所共识,但从本管理办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机构、审查人员资格、审核项目等规定均可看出,官方将室内设计视为建筑之附庸,将室内设计人员一律视为室内装修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建筑师及相关专业团体审核查验下执行工作,并未将室内设计视为一独立专业而予以充分尊重。的确,早期的室内设计业者多以包工程从事室内设计装修为业,本管理办法基本上仍以早期的事实来对装潢现况做规范,这是不合现况、不合社会需求、也不合世界潮流与趋势的。

 

室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之资格有争议  

  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将“向内政部办理登记,从事室内设计或施工之人员”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又依其执业范围之不同而分为“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及“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其中,领有建筑师证书者则为必然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及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而领有土木、结构工程技师证书者,则为必然之室内设计专业施工技术人员,是否有“扩大适用”或甚至超越职权之嫌?而依规定须参加内政部所举办之讲习,并经测验合格领得讲习结业证书后始得担任的其他背景者中,从专科以上教师到国中毕业者(只要具备所规定之工作年资而有证明文件)均包括在内,条件设定是否过于宽松?另外,曾在大专以上学校修习所规定之课程满十八学分者,与大专以上所规定之系、科、所毕业(不管曾在所规定之领域修业多少年)其所需具备的工作经验均同为两年,是否公平?即使这些都没有问题,花费一、二万元,参加为期仅数天的讲习,虽经测验合格取得资格,其成效又如何?是否真能如主管机关所预期的可以毫无问题地执行室内设计公司专业技术工作?而一旦取得资格,即使从此不再进修或甚至从事此一行业,其资格仍终生有效,合理吗??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检讨的。

 

   上述为建筑物室内设计装修管理办法的主要缺失。自装修管理办法公布施行以来,由于宣导不周,又未严格执行,适用之装修材料种类、样式不足,价格又贵,一般民众能省即省,有些建物几经换手,而一般人又很少有保存建物原始平面图的习惯,业主如无法提供原始平面图,或甚至有违规或违法使用的情形,室内设计问题就更为棘手,而相关法规繁多,从事室内设计工作者对于这些法规之内容认知不足,不仅缺乏一套明确而统一的标准可以遵循,甚至连标准之制图符号与规范都付之阙如,而查验人员又往往囿于“内部装修”观点的法令规定,无法从宽认定,结果衍生甚多问题,因此,本管室内设计之法令管理研究理办法的执行可说成效不彰,室内设计立法之美意无法落实,有待改善。


有关室内设计的管理
客观而论,有关室内设计的管理,由于缺乏法源,将之纳入建筑法体系下有其正当性与必要性,而目前从事此一行业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这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建筑物室内设计装修管理办法的制订应也是迁就现况的过渡时期的做法,但此管理办法公布施行至今,既已发现诸多缺失与问题,实应记取经验,针对这些缺失与问题,尽速谋求对策才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先进国家的经验与做法可供我们做为参考与借镜。美、日两国在此一领域的发展领先世界各国,而在管理制度及专业地位上,美国又胜日本一筹,因此,本研究将以美国为主要参考对象,而以日本为辅。   

  美国是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n)的装潢发源地。1904 年,出身纽约上层社会的Elsie de Wolfe 女士开风气之先,将室内设计装潢(interior
decoration)当成一专业工作,开启了一个室内设计全新的领域。同年,帕森思设计学校(Parsons School of Design)的前身纽约应用及美术学校(The New York School ofApplied and Fine Arts)首开室内装潢课程,这是此一领域正式进入学术殿堂之始(Piotrowski, 1994: 4)。1927 年InteriorDesign 这个英文名词首度出现,此一领域从此进入“室内设计”时代。室内设计公司发展至今,虽然前后时间不到百年,但在各专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此一领域在美国已建立了相当完备的从室内设计养成到室内设计管理的一套制度。

 

人不断的再进步,适当的约束与管理是必然的,对于国内室内装修业所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加快脚步实行,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皆能在有效的管理下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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