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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规范
2011-05-09 09:37 1947

建筑退后距离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应当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

居住区出入口设计1.注意居住区出入口的数量、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
第8.0.5.1条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考虑居住区出入口设置保安人员的成本,合理安排出入口的数量。

3.考虑居住区出入口附近人、车流量,避免将出入口布置在交通拥堵的位置。避免交通事故,有利于紧急情况下消防、医疗、公安等车辆的到达。

4.考虑居民出行便利,如快速抵达公交站点等实际需求。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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